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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审议涉港法案有些人不必再抱有幻想了

类别:IT观察 日期:2020-5-27 5:16:53 人气: 来源:

  对长期关注问题、关注《基本法》“23条立法”的人来说,今年“”出一个重磅消息。

  “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《关于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(草案)》的议案”。

  “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。是包括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:‘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。’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。是最高国家机关。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,行使赋予的职权,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,和完善‘一国两制’制度体系,是完全必要的。”

  这也就意味着自1990年《基本法》出台、2003年“23条立法”搁浅之后,解决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信号,进而吹响了彻底解决一系列乱象的冲锋号。

  ,是一个国家内所有区域和地方的共同责任。1990年出台的《基本法》,其中第23条明确:

  “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任何、国家、叛乱、中央人民及窃取的行为,外国的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活动,特别行政区的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。”

  该条规范了的范畴,虽然有“自行”二字,但列入第二章“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”,决定了这一事项并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,而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那么,为什么当年《基本法》不直接对作出明确,而是留下这样的尾巴,要求特区自行立法?

  这是因为起草基本法的人来自社会,其中就有代表港英和反对派利益的人,他们对内地始终怀有很大的抵触和防范情绪,认为直接进行立吓跑国际投资者,不利于维持的国际金融中心等地位。

  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、全国常委会委员谭耀介绍,因为有不同的意见,所以将这个任务交给特区去完成,将立法推迟了。他认为这体现了两方面意涵,首先是有困难、有难题,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想办决;另外也体现了中央相信特区,相信人,尊重人的意见。

  回过头来看,进行“23条立法”最可能通过的时机是回归早期,特别是在临时立和第一届立期间,建制派掌握三分之二多数,立法通过机会较大。

  2002年,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表示,中央人民希望尽快落实“23条立法”。当年9月,特区颁布“23条立法”咨询文件,对罪、国家行为、叛乱罪、国家罪、及窃取罪等5项作出明确及清晰的立法。但当时处于第二届立,建制派占据60席中的39席,距离三分之二仅一席之差。

  反对派认为一旦立法通过,他们与外部的勾连将受到极大影响,于是大肆“23条立法”为“恶法”,通过后“人的和言论、新闻等都将受到”,甚至渲染“会被到内地受审”,激发的恐惧心理。

  2003年7月1日,爆发回归以来最大规模的活动。此后数日,建制派议员田北俊关键时刻临阵倒戈,宣布辞去行政会议,并公开反对立法。眼看难以拿到足够的支持票,法案注定无法在立通过,时任特首宣布撤回“23条立法”。

  从2003年至今,“23条立法”成为中的一个“雷区”。虽然每任特首都说完成“23条立法”是宪制责任,是必须落实的任务,但一说到如何推进立法,则个个束手无措。在缺乏法的约束下,街头愈演愈烈,“港独”活动更加,、组织进行国家行为,特区施政愈发。

  特别是2019年发生修例风波,“冲击”、“污损国徽”、“焚”等活动时常发生,不断危害国家主权安全、挑战中央和《基本法》权威的底线,严重“一国两制”在的实践和的繁荣稳定。

  完成“23条立法”,需要掌握立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席位,而建制派目前掌握的票数还不足以达到这个目标。去年底区议会选举,建制派只获得了15%的议席。今年将进行新一届立选举,从目前形势看,建制派掌握的席位数大概率会缩小,届时掌握三分之二多数、通过“23条立法”更难看到希望。

  “23条立法”已经成为社会高度的议题,不少建制派人士谈到“23条立法”,都有很大的畏难情绪,认为“条件不适当,很难推进”。谭耀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,“立法没有时间表”,“有时有些东西要弄清楚,急不来”,“相信今年难以完成,只能寄望明年”。港区全国代表、行政会议叶国谦坦言,这一届特区完成立法较为困难,但强调不能坐等时机,希望尽快完成。

  去年6月,特区修订逃犯条例、堵塞法律漏洞的立法行为,在反对派的大肆、妖之下,演变成持续至今近一年时间的“反修例运动”,让社会受到深远。一个只是司法协助方面的案件,只要与内地挂钩尚且造成如此风浪,一旦特区重启“23条立法”,反对派必然疯狂反扑、强势狙击,立审议法案将旷日持久、拉布不断,接头运动也会此起彼伏。

  综上,社会自行“23条立法”的可能性很低,即使勉强立法通过,在各方角力之下,其质量也难以。如果一直苦等特区“自行立法”,只会让形势更加糟糕,导致问题愈演愈烈、直至积重难返。对此,我们必须有的认识。

  虽然中央授权特区进行“23条立法”,但在特区回归23年后依然无法完成这一宪制责任、导致之门长期洞开的情况下,中央有也有责任收回这样的授权,在和《基本法》的范围内,建立健全在港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。这是全国决定直接进行立法的逻辑。

  《基本法》,全国常委会可就限于国防、外交等不属于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,在基本法附件三中作出增减,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。这就给出了法律在实施的两种方法:

  其一,特区在当地公布。1997年7月1日,时任特首颁布行政命令,将列入附件三的8部法律进行公布,直接在实施。

  其二,特区通过本地立法的形式,使之与的法律体系和文化相契合,更便于实施。但立法过程一般比较复杂,而且反对派会予以强力抵制。

  以《国旗法》、《国徽法》为例。1997年7月1日,全国通过决议,将这两部法律列入附件三。同日,临时立采取本地立法的形式,出台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,其中对国旗、国徽的惩处措施予以明确。“修例风波”发生以来,已经有数名被告因为焚、将国旗丢入海中而被判有罪,凸显了这部法律的重要作用。

  2017年10月1日,《国歌法》在全国实施,11月全国常委会通过决定,将其列入附件三。此后,特区参考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模式,采取本地立法的形式,推动《国歌条例》在贯彻实施。

  但这一法律在立反对派的重重阻击。《国歌条例草案》在2019年1月提交立首读和二读。相关的法案委员会其后召开了17次会议,历时超过50小时,仔细审议《国歌条例草案》的每一个条文。

  2019年10月15日,立内务委员会选举新一届正副,民建联李慧琼由于志在竞逐连任,因此将主持会议交给郭荣铿,没想到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内,经过反对派连番拉布,仍然未能选出。直到立法律赋予的,指定财委会陈健波主持选举,才于5月18日选出李慧琼任。

  反对派拖延选举,正是为了阻碍《国歌条例草案》二读,让这个他们的“”的“恶法”,随着本届立的结束而直接宣告失效。李慧琼当选后,也表示将优先处理《国歌条例草案》,预计5月27日恢复二读,使之尽快出台。

  立法,反对派一直高度关注,在中央确定进行直接立法后,一旦需要采取本地立法的形式推进落实,必将会重重阻碍。因此,《关于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(草案)》,对建立健全什么样的法规,以及执行机制都作出了明确,即一方面告诉需要执行什么样的法,另一方面又明确了应该如何去执行。这说明中央在进行立法前已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,十分了解的法规制度,完全可以实现“无缝连接”。

  据《环球时报》报道,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称,《决定》经全国审议通过后即是最高机关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接下来可以由全国常委会根据《决定》开展具体的立法工作。《立法法》列入全国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,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,而全国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,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,会期大致一周左右,如果有特殊的需要,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,这意味着“港版国安法”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内完成。

  届时,“港版国安法”将由全国常委会决定列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直接在施行,省去了特区再进行“本地立法”的环节,既十分高效,又避免节外生枝。困扰内地和23年的“23条立法”问题,即将得到解决。

  问题的核心并不是内地和的关系,而是国际战略博弈、大国利益角力——是美策动“反中乱港”、进而向内地输送“颜色”的桥头堡和前沿阵地,现在蹦跶在前台的反对派、派,频频密会外国驻港馆、赴欧美进行游说汇报,背后的“金主”也若隐若现。

  因而,就问题进行立法,要害是切断外部插手事务、代理人从事危害行动的渠道,对派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,从而开辟中央治港的新境界。

  从近几年来中央的一系列大动作,我们不难看出治理已经有了一系列新的、新的思,其效果也不断累积。

  就“23条立法”而言,以往总有“既然已经授权给,那么就只能依托来完成”的思,目标奔着先占据立绝对多数再推动“23条立法”,结果从区议会到立选举,场场苦战未见进展,问题解决遥遥无期。此次转换思、收回授权,由全国直接立法,取得了一锤定音的效果。

  今后,在类似特首选举等活动中,一旦特首选举委员会出现反对派力量掌控半数的情况,亦可依据《基本法》第四十五条“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,由中央人民任命”的,思考改变特首产生办法。

  以前筹划解决问题,总会担心美采取强硬举措,包括根据《与法案》,取消的特殊关税优惠和进出口条件优待、对实施经济制裁、打击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,因此总会“投鼠忌器”。

  不过,在中美经贸摩擦的大背景下,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中美对抗持续加剧、美国全方位华为、主持人连连美国的情况下,中美关系正在快速降温。这种情况下,出手解决问题,可能带来的损失可以想象,也在承受范围之内,可以理解为避免长痛而必须的短痛。

 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21日在接受《环球时报》记者专访时表示,中央专门制定针对的法律并放在《基本法》附件三在港实施,意在通过果断、强力的手段平息,这充分显示出,为国家对港主权、防范特区管治权落入敌对手中,中央“将不惜代价,自己的基本利益和原则”。

  “此前,一部分人始终抱有幻想,认为中央害怕反弹和美国制裁,不会采取更果决的手段,因此他们无需付出很大代价就达到自己的目标”;“现在中国恰恰是以问题为例,向美国出明确信息:在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问题上,中国决不可能让步。这一强烈信号同样是对和其他海外的一种严肃。”

  今年2月,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,全国政协副兼秘书长夏宝龙兼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,原港澳办主任改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,主任骆惠宁、澳门主任傅自应兼任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。夏宝龙、骆惠宁均非港澳工作系统成长起来的干部,这一任命体现了用人的新风貌,显示了治港的新新思。

  《》评论称,这次调整显示中央更加重视港澳工作,港澳工作体制有重大调整。港澳办作为小组办公室会实体化、职能升格;港澳办及两个实现一体化领导,有利于前后方协同。

  回归23年来,由于内地长期“井水不犯河水”的立场,尊重“两制”差异多于强调“一国”,造成了很多中只有“两制”而没有“一国”、只有“”而没有“义务”,甚至养成了“中央不能事务”的想法。近些年来,教育、法律、司法、传媒等领域都染“毒”颇深,到了中央必须要出手、进行彻底根治的时候了。

  转发紫荆的文章称,中央在问题上长期保持了高度克制,在行政、立法、司法,、财权、事权等各个领域、各个环节的,并未充分行使或行使,加之反对派故意曲解,在部分港人中形成一些中央不必行使甚至不能行使的思维惯性。同时,对一些可以通过中央行使解决的问题,经由建制力量通过活动加以解决,反而造成被动。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既是中央的,也是中央的责任,对于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以及保持繁荣稳定至关重要,同时也可以减少特区及建制力量所承受的压力。

  文章给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几个思:修改《基本法》,从国家主权、安全,以及行政主导等相关方面,着手讨论《基本法》的修改问题是未雨绸缪,防患于未然;就行使“中央指令权”确立相关的工作机制,或对依据基本法需要发出指令的事项明确向行政长官发出国务院令,在实践中形成工作机制;落实中央监督权,对经监督而不能在特区自治层级纠错的事项,应上升至中央发出指令及释法修法层级纠错,等等。

 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,全国关于的立法只是中央新治港方针的第一步,下一步中央治港方面还将采取一系列的有力举措,招招都会打到反对派的七寸。我们也可以预见,反对派及其背后一定会狗急跳墙,采取、立拉布抗击、乃至上街“”等多种形式进行阻击,未来繁荣稳定还有很多硬仗恶仗要打。

  但笔者始终,中央有坚定的决心、足够的力量、足够的法律工具来推进治理,督促完成“去殖民化”进程,彻底铲除的根源,实现真正的回归。大千世界的怪事

  

关键词:观察者怎么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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