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学院和考生的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,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,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,全面公开招生信息,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,保障招生工作公平、规范有序地开展。
第四条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批准、国家教育部备案,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。
学院设有汽车工程系、城市轨道与铁道工程系、电子工程系、交通工程系、经济管理系、机械工程系、交通技术系、基础课教学部、思想课教学部等九个系部和驾训中心、职业技能鉴定站、汽车新技术研究所等教辅机构。拥有国家教改研究项目5项,国家级、省级重点专业5个,国家级、省级教学名师3人,省级示范实训2个,省级专业综合试点项目2项,省级精品课程1门,公开出版教材14部,自编教材32种。学院已累计培养毕业生近10万名,他们中涌现出大量创业之星、企业。学院现已成为世界主流品牌车企和众多道桥梁、轨道交通企业首选的定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。
学院与保时捷、捷豹虎、沃尔沃、奥迪中国、东风标致、上海通用、一汽大众、长安福特、比亚迪、奇瑞、陕汽重卡等著名整机厂进行深度合作,开办有11个国际知名品牌的校企合作班,开展订单教育。学院还在西安、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广州等地建立了29个实习就业,与全国1580多家4S店(服务站)签约合作,确保了学生优质就业。
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。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,由院领导、相关部门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学生和校友代表等组成。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,制定招生计划,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,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、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。
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,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,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。
第八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,根据学院发展规划,综合考虑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、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、分专业、分类型招生计划,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办向社会公布。在计划执行过程中,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,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,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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