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 中国 证监会[2008]38 号公告 《关于进一步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》 的规
定,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 “本公 司 ”)于 2008 年 9 月16 日发布了 《 鹏华关于进一
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 》 , 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 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 牌股
票等估值日无市价 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 0.25% 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“指数收益法”估值
2015 年 5 月 8 日,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“航电 ”(股俏师母票代码 600151 )停 牌,本
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,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, 决定于2015 年5 月21 日起对本公 司旗
下基金 (ETF 基金除外) 所持有的 该股票采用 “指数收益法” 进行估值。 待 “航电 ” 股 票复
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, 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,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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